2019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9-05-18 14:11:37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六) 待遇
医院与已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用工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评医院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者无条件解聘。
(七)有关说明
1.应聘此次行政职能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被医院录用后,如果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只能在行政职能岗位转岗,绝不允许向临床一线岗位转岗,请应聘人员慎重考虑。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并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一经录用,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已聘用岗位。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资格。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人事部。
咨询电话:0475-8267816(附属医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475-8313138(民族大学监察处)
0475-8313282(民族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475-8435489
附件:1.《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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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