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事业单位考试政治常识之阶级和国家(2)
2015-02-23 10:23 包头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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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
(一)国家的起源和实质
国家不是永恒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特定阶段上才存在的,它有起源、会消亡。
国家是个阶级概念,阶级的出现是国家形成的基础。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划分,也就没有国家。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阶级划分,并逐渐形成了国家。国家的形成是原始社会结束并转为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列宁指出:“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地方和时候,只有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会产生出来的。”
国家既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又是从阶级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国家从来就不是代表全体国民的,它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从表面上看,国家似乎是整个社会的代表,是凌驾于社会各阶级之上、调和阶级矛盾与阶级冲突的一种力量。事实上,只要阶级存在,阶级矛盾就是不可调和的,阶级间的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阶级矛盾是可以调和的话,国家就不会产生,更不会一直存在下去。国家对各阶级不可能是一视同仁的,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构。
(二)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政治统治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统治。社会管理就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调节,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等等。
2.国家的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以国家为特定的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国际交往的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与颠覆。另一方面则要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的国家还执行本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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