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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包头医学院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5-18 11:33:4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医学院 qq群 华图在线APP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之比)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包头医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科目依岗位和专业需求,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类,两类考试科目中都包含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容,满分都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都为90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1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笔试具体时间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医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分数

      (1)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按指定题目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回答问题和试讲在20分钟内完成,满分100分;

      (2)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1.考试结束后,学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包头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在进行递补,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的拟聘用人员,需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可延迟入职报到;

      3.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要求,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纪律监督

      (一)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0472-7166009

      (二)监督电话:0472-7167715

      附件:包头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包头医学院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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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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