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11:11:5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满洲里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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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满党办发〔2019〕44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满洲里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引进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满洲里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引进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引进: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网站为满洲里市人才网(网址:www.mzlsrc.net)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此次人才引进为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报名地点为: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党政办公大楼3楼1353室)。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学位学历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可以如期毕业的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或专科学位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资格审核工作由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审核合格的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三)人岗相适评估
人岗相适评估工作由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主要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选。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满洲里市人才网进行查询。
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人岗相适评估环节的应聘人员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资格复审
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的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人事档案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审定。资格复审时间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经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审定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按照《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发〔2019〕44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审定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政审。考生因档案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人社部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纳入编制管理事宜,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单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办理解聘手续。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要求,对试用期满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录用人员予以辞退。
四、应聘人员特别须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满洲里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名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62393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681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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