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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包头市昆都仑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3)

    2019-08-20 09:29 包头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包头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发布:2019包头市昆都仑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包头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472-5217519.

      六、工作程序

      昆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于2019年7月下旬启动,9月底前完成全区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2020年至2024年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选任工作组

      8月5日前,成立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部署

      (二)确定候选人名额及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人民陪审员覆盖面和方便参审,本次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取名额区域分布如下:昆河镇8名、卜尔汉图镇8名、少先街道办事处5名,林荫街道办事处5名,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7名,白云街道办事处5名、阿尔丁街道办事处5名、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5名、沼潭街道办事处5名、团结街道办事处5名、鞍山街道办事处5名、友谊街道办事处5名、昆北街道办事处5名、前进街道办事处5名、昆工路街道办事处5名,共计83名,

      (三)发布公告

      8月10日9月9日)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名、推荐、审查,确定拟任人选、拟任公示、正式任命、履职宣誓等选任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及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对此次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四)候选人选取

      9月10日前,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建立昆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随机抽选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执行,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数量不少于拟任命名额的5倍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辖区司法所或区司法局310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单位、基层组织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辖区司法所直接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提交材料:司法行政机关收取通过资格审查候选人的基本材料。材料包括:(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携带原件进行审核);(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携带原件进行审核);(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4)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登记表格详见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由镇(街)司法所提供(含电子版)或到区司法局310办室领取(拷贝),表格需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sm487jck(@163.com

      (五)资格审查

      1.对于随机抽选、被推荐和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属地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司法所所长为初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对于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基层司法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本人同意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完成初审工作后,根据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于9月12日前将初步选定的人民陪审员花名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司法局310办公室

      3.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组织人员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调查。

      (六)确定拟任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1)接受报名(2)资格审查(3)提交材料(4)确定拟任人选。

      (七)拟任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正式任命

      1.区人民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区人民法院将命名单抄送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并逐级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3.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4.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

      (九)履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选任,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优秀人员选任报送至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配合,密切联系村(居)基层组织,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二)严格程序。一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违法违纪经历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二是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实到末端。

      (三)加强宣传。加大普法宣传。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做好与人民陪审员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反映社情民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增强人民陪审工作质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申请表和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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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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