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疗卫生考试之口服给药的注意事项
2017-07-06 11:15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来源:包头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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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给药的注意事项
1)某些对牙齿有腐蚀作用或使牙齿染色的药物:如酸剂、铁剂,服用时避免与牙齿接触,由饮水管吸入,服后再漱口。
2)刺激食欲的药物:宜在饭前服
3)对胃黏膜有刺激的药物或助消化药:宜在饭后服用
4)止咳糖浆:对呼吸道黏膜起安抚作用,服后不宜立即饮水。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最后服用止咳糖浆。
5)磺胺类药物:服药后指导病人多饮水,以防因尿少而析出结晶,堵塞肾小管。
6)发汗类药:服药后多饮水,以增强药物疗效。
7)强心苷类药物:服用前,应先测脉率、心率,并注意节律变化。如脉率低于60次/分或节律不齐,停止服用,联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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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