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逼环卫工签“生死状”
2014-11-03 15:19 包头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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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是环卫工人节,尽管它未必能为环卫工人带来多少实际利益,却彰显了国家和社会对环卫工这一职业的尊重和对环卫工人这一群体的关怀。但在今年的环卫工人节刚过不久,甘肃就曝出一起严重侵害环卫工人权益的恶性事件。据新华网10月31日报道,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数名环卫工人近日遭所属环卫队逼迫签下“生死状”,承诺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将由环卫工人自己承担责任,与用人单位无关。此消息一出,便遭到舆论的广泛谴责。
对此,兰州市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察科科长张建武解释道,因部分临时环卫工已到退休年龄,按合同要求应辞退到期的环卫工人,但是部分即将被辞退的环卫工家境贫困,苦求环卫局里留住他们。“环卫局也是再三考虑到环卫工人的难处,前不久,想办法为他们办理了商业保险,发生事故赔付金额高达60万元,这样就可以一举两得,一是退休的环卫工人可以继续安心留在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这部分环卫工人一旦遭遇意外,也就有了保障。为此,个别环卫队才做出了和即将退休的环卫工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环卫局并未向环卫工人下发和签订此承诺书。”
从事件主角之一——城关区环卫局角度来讲,本来是做了一件好事,为困难环卫工人争取了就业岗位,解决了困难环卫工人的燃眉之急。可是这本好“经”却被个别环卫队给“念”歪了。要求环卫工人签订如此荒唐承诺书的个别环卫队必然不曾考虑到,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讲,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样一份承诺书企图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在法律面前便是一纸空文;另一方面从事实角度讲,即使购买了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倘若环卫工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须由环卫局和保险公司协调赔偿受害者相关损失,所以不存在环卫局推脱责任的情况。
而事件的另一个主角——环卫工人们,明知自己权益受损,却因生计或其他种种原因,他们只能对单位的这一严重侵权行为感到无助。他们无奈地表示,“我们文化水平低,不懂得法律,人家说让签名我们就签。作为一名环卫工人,虽然工作辛苦、地位卑微,但是也有权享受合法权益,这种强人所难规避责任的行为,我感到很难理解。”脑补这一场景,该是何等酸楚的画面!
环卫工被誉为“城市美容师”,曾被社会广泛尊重。但近年来,他们的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社会地位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各地环卫工在工作时被撞死撞伤或被殴打、侮辱的事件频繁发生。就在今年“十一”期间,泰山环卫工悬崖边制止扔垃圾却引来游客呛声“不扔你就失业”,即在社会上引起过广泛声讨。如果说对环卫工这一职业歧视是属于时代偏见的顽疾,体现了社会上一些人的冷漠,那么来自于环卫工人的娘家——环卫部门的侵权,则不仅仅是冷漠,而是有悖法理。
在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如果“个别环卫队”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践行这一要求,又怎么会做出逼迫环卫工签下“生死状”这样不仅冷漠更且违法的荒唐之举?
10月已尽,天气日渐转凉,环卫工人也将迎来一年之中最为难捱的冬季,当此之时,我们能为那些露天作业的环卫工人们做些什么?或许最根本的就是,要依法保障环卫工人们的权利,保障他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值得欣慰的是,据新华社10月31日讯,兰州城关区环卫局已就此事进行整改,宣布立即废止签订承诺书行为,已签的承诺书将全部销毁。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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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阳)